同人玩接案,從興趣成為職業-III
特約專欄、撰文/亞夜(lushipha)
- 注意第三方版權風險:
任何創作一定都會伴隨著版權問題,這問題已經說到爛了。儘管這年頭要找到完全原創的要素已經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,但即使如此,也不能明目張膽的就直接拿別人的東西來照抄。
這裡指的第三方版權,就是指非屬於案主以及被委託人雙方的版權。這方面的版權問題多半會出在二次創作上。企業案件在這方面的問題可能比較少,畢竟一般來說企業不會委託二創案,就算會好了,企業基本上也有負擔法律責任的問題,加上版權掛在他名下,若圖片出事,對企業的傷害只會更大。然而,這並不代表被委託人自己就可以疏忽,畢竟圖還是你畫的,對方要追究追到你頭上來,你也不一定能全身而退。不過比起企業,更可怕的卻是同人委託。同人委託以二創為主不說,偏偏同人圈卻又是非常排斥抄襲的圈子。而在這個圈子裡,社團可以不斷改變名義,但是你卻不行。今天你接的案子出事了,案主大可一走了之,然後換個名義繼續經營;但你呢?圖是你畫的,抄襲的「前科」就會掛在你身上,名聲臭也是臭你的,所以千萬不可不慎。
如何迴避第三方版權的風險呢?基本上除了肖像權外,最基本會被指謫的部分是「構圖」。也許,相同的角色配上場景會有類似的構圖是無可厚非,但是一筆一畫畫出來的東西總不可能長得完全一樣,多少會存在「變形」。原則上,只要圖是自己重新詮釋過的,大致上都不會有問題才對。會有問題的,多半是出在案主在案件要求中的「指定構圖」等對細節的限制上。一般來說,案主為了明確表達案件所需的結果,會以現有的許多範例來呈現。例如角色穿著的是百褶裙、水手服,那麼案主肯定會截一些百褶裙、水手服的圖片給你參考。但這些圖片本身只是溝通利用,屬於著作權法內「合理利用」的範圍,但如果你照著案主提供的素材下去描,那你就死定了。
還有一些指定構圖的委託,並且提出原圖做參考的,這種案件就要特別小心第三方版權的風險。這對於畫風成熟的插畫家而言或許問題不大,但對於畫風尚未純熟的插畫家而言,很容易就會掉到版權陷阱裡。面對這種要求最理想的對應方式,就是將原圖的構圖重新以自己能夠理解的方式加以標示後,在抽離原圖的前提之下,單純利用打出的骨架與配置「重新繪製」。重新繪製的結果,就算最後被指出盜圖,最起碼無法完全重和,且整幅圖像均是重新繪製過的這點還能為你平反。當然,更好的場合就是骨架也稍微做出修正,特別是視角的稍微轉動,就能大幅消除抄襲疑慮,成功避免第三方版權風險。
- 接案後應注意的項目:
接案後,即使對方給你的酬勞不多、規定的事項也少,但在道義上,仍有一定的倫理道德要遵守。當然,這些只是讓自己能在圈子內更吃得開的行為,倒不是必須遵守的事項,但朋友這種東西永遠不嫌多,敵人也絕對不嫌少的。能多交一個朋友,少結一個敵人,對自己的將來也更有幫助不是嗎?
基本上,最基本的禮貌,就是要對外將案件保密。你可以告訴別人說你正在接案,但至少你不可以輕易的將案件內容、案主等情報透露出來,這對案主而言是十分不禮貌的,尤其是涉及商業機密的場合更是。也許,來自日本的案件,你可能需要請身邊熟悉日文的朋友或仲介來協助處理,但這也僅止於必要的程度,你不應該將這些內容公開給不相關的人士之情,即使案件已經結案抑是如此。而這必須持續到情報解禁,例如案主已經將案件企劃完成且公開了,那麼這時你也不再需要保密了。
接著,二次利用時,保持基本的告知禮儀。如果是原創角色,角色是你畫的,你本來就有自由使用的權利,但再怎麼說,你也只是照著要求做設計,實際上立案的人並不是你,所以道義上,你依然得尊重案主,在二次利用前徵求案主同意。這裡很關鍵也很容易誤會的就是在著作權上的細節,對方設定出了角色,對方就具有該角色的著作權。就算角色是你畫的,著作權也不會跑去你身上,你有的只是繪製這個角色的著作權而已。也許聽起來很複雜,總之就是設計跟執筆是兩回事,兩個動作都有各自的著作權,這是不能混為一談的。
最後,不要一稿多投。即使這個稿件是參加比賽後被退稿的作品也不要。將同樣一幅作品的使用權同時出售給兩個不同的案主,到時候這兩個案主互相指謫對方抄襲的話,這時候的問題會變得十分複雜。如果真有這種需求產生,也務必要先行知會各方,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產生。甚至,在你變得非常有名的時候,更需要注意這方面的道德。例如你有一本高品質的同人誌,有某個日本社團向你申請代理在日本發行日文版後,你就不該親自或委託或授權另一個日本社團代售你的中文版同人誌。也許這樣能為你賺進最大的利潤,且因為日文版、中文版視為不同創作物,且在法律上均為你親自授權而具有合法性,你也不該利用這種方式,因為畢竟只是語言不同,這是會產生排擠效應的行為。此為敝人親身的案例,在此呼籲各位千萬不要成為這樣子的人呢。